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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家丁
    戚虎似乎能看穿他的心思,又补充了一句:“当然了,这些首级都是义士独自斩获的,这个功劳就更大了,除了可以得到应得的赏银之外,还可以获得官衔……如果义士愿意从军,封个百户是不成问题的了。”
    一介布衣,就因为干掉了四名后金骑兵,居然可以籍此一步登天当上百户,这也充分说明后金鞑子的脑袋有多值钱了。这也难怪,后金鞑子的首级可不是那么容易斩获的,八旗军中有死令,如果有人阵亡,其他人将他的尸体背回来,就能获得他一半的财产!利字当头,后金士兵很注重收敛阵亡士兵的遗体,万一打了败仗,一般都会尽量将尸体抢回去,所以明军就算能打赢,斩获的首级也是少得可怜,一员统兵数千上万的大将一战能斩获三百来颗首级已经是少有的大胜了。再加上明军与后金对阵一向是败多胜少,首级就更难获得了。像杨梦龙这样以少敌多,一下子干掉了四个,可谓逆天了,给他个百户之类的官职,那是妥妥的。
    杨梦龙一听还有官当,笑得就更开心了,差点流出口水来,在他眼里,这几颗首级越发的可爱了。不过,他有点纳闷:“老爷子,你怎么对这些事情这么清楚?难道你当过兵?”
    戚虎说:“年轻的时候在边关呆过几年,后来老了,打不动了,就回家了。”说到这里,他的神情有些黯然。
    杨梦龙恍然大悟,在边关呆过,肯定跟蒙古骑兵或者后金鞑子干过仗,自然对这些事情一清二楚了。他正想说话,又听到蹄声骤起,不禁面色一变,闪电般抄起兵器冲了出去。不光是他,很多村民都骚乱起来,有人尖叫出声,被后金骑兵砍杀了一回,大家已经患上了骑兵恐惧症,听到马蹄声就条件反射的以为后金鞑子又来了,本能的就想逃跑。这时,一个破锣嗓子随着急促的马蹄声传了过来:“村里的人听着!知县大人有令,所有人马上转移到县城去,协防县城,不得有误!所有人听着,知县大人有令……”一路喊一路策马狂奔,转眼间就冲进了村子里。这家伙虽然不遵守交通规则,好几次险些把人给撞了,不过他的话还是给村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原来是明军的传令兵,还好,还好,不是女真鞑子就好!
    杨梦龙撇撇嘴,现在才来通知村民转移到县城去,也太晚了吧?要不是他拼死力战,干掉了那四名后金骑兵,估计现在这名传令兵只能看到一地死尸了!那名传令兵看到满地的尸体,家家披麻戴孝,大吃一惊,放慢了马速,骇然问:“这……这是怎么啦?”
    村民有些愤怒,又有些敬畏的回答:“好教军爷得知,一个时辰前有四名鞑子冲进我们村庄,见人就杀,见屋就烧,一口气杀了我们四五十号人,我等也是侥幸才从他们刀下捡回一条命!”
    一听说鞑子在这里出现过,那名官兵的脸就白了一下,连声音都有点颤抖了:“那……那几名鞑子呢?他们还在不在?”话一出口,他就发现自己说了句废话,如果那几名鞑子还在,这些老百姓还会在这里收敛遗体吗?早就跑光了,或者被杀光了!最起码的,如果鞑子还在,他这样大呼小叫的闯进来,早就没命了!
    “那几名鞑子都让杨义士给收拾了,连首级都割了下来!瞧,看到那几匹战马了没有?就是鞑子的!”
    这名士兵顺着村民手指的方向望去,果然看到几匹辽东战马被拴在筱家宅院大门,正不安的踢着蹄子打着响鼻呢。这些辽东虎马高大健壮,骨干精坚,跟它们一比,他骑的这匹马不像是马,倒像是一头病驴,真是人比人该死,货比货该扔。他数了数,不多不少,正好是四匹,嘴巴顿时就合不拢了。说一个人干掉了四名后金鞑子,还是骑兵,打死他都不会相信的,但是那几匹辽东战马却活生生的被拴在那里,再真实不过了!他可不认为这帮穷得连饭都没得吃的村民有那个能耐弄来四匹货真价实的辽东战马,布一个骗局。一匹战马少说也值上百两白银呢,岂是平民百姓买得起的!他咽了一口口水,小心的问:“那位义士现在在什么地方?”
    村民说:“就在筱小姐家里。”
    这名官兵二话不说,策马就朝着筱家宅院飙了过去,打老远便扯着嗓子嚷了起来:“义士,杨义士!杨义士在哪里?”
    杨梦龙耸耸肩膀,好像……好像他出名了?把狗腿刀插回鞘中,三步并作两步回到客厅,一手一个口袋,将金银和首级都提进自己的房间藏好,动作之快,行动之果断,都让戚虎瞠目结舌。这家伙只顾着把自己的战利品藏起来,没有半点出门迎客的意思,一直躲在房间里安慰筱君的筱雨芳只好亲自出面,整整容色,挤出一丝微笑步出大门,曼声说:“军爷来啦?里面请。”
    那名官兵滚鞍下马,向筱雨芳抱拳一礼,说:“小姐请了,鄙人许弓,奉县尊大人和千户大人之命前来通知县城周边村民撤入县城,以免遭鞑子荼毒……听说这里有一位义士,格杀了四名入村屠戮的鞑子,特意前来拜会,还请小姐代为引见。”
    看不出这个丘八还是懂一点礼数的,不过这也难怪,筱家在这一带多少有点声誉,筱雨芳又是远近闻名的才女,还曾跟县太爷的爱子订过婚,别说他,就算是县太爷见了她,都得客气几分。筱雨芳说:“许军爷,里面请。”把许弓给请了进来,然后朝着杨梦龙的房间叫了一声:“杨公子,有位军爷想见你!”就去泡茶了。她家穷归穷,客人来了还是能喝上一杯幽香扑鼻回味无穷的好茶的。
    杨梦龙已藏好了他的战利品,装作若无其事的走出来,朝许弓拱拱手:“军爷好!”
    咦,这姿势不对啊!
    不过这也不能怪他,他对明朝的礼节一窍不通————谁吃饱了撑的,没事去研究这些啊?好在许弓也不在意,杨梦龙一人一刀格杀四名后金骑兵给他造成的心理震撼实在太大了,大到可以让他自动自觉的无视杨梦龙的失礼之处的地步,杨梦龙肯给他行礼他都有点受宠若惊了!他赶紧还礼,说:“义士……不,杨公子,鄙人许弓,是张千户的家丁,奉县尊大人和千户大人之命,前来通知村民撤到县城去,以免遭鞑子屠杀,没想到还是来晚了一步,要不是义士挺身而出,手刃四敌,只怕筱家庄已经被烧成白地了!”一番话说得还算文雅,有条有理,只是他自己似乎浑身不自在,目光四处乱溜,然后就黏在了那几副盔甲和兵器上,再也挪不开了。他虽然没有跟后金鞑子见过仗,但是没吃过猪肉也见过猪走路,这盔甲,这刀弓的制式,假不了的,百分之百的后金货,上百还沾着血污呢!他心里最后一丝怀疑也就此消散,剩下的只有震惊、崇拜和羡慕了。看看杨梦龙,年纪比他还小嘛,却一口气格杀了四名后金骑兵,立下了这么大的功劳……唉,要是他也能干掉一名鞑子就好了,那个风光,千户麾下二三十名家丁,哪个比得上他的?
    他在那里羡慕妒忌恨,杨梦龙却一脸茫然。他被绕晕了,你丫是千户的家丁,许说家丁不是狗腿子,专门帮主人欺压穷人的吗,怎么变成官兵了?还有啊,我就算你是兵好了,你丫又说你是奉县尊大人的命令……靠,好复杂,好头晕啊!他并不知道,此家丁非彼家丁,明朝末年,朝廷财政已经濒于崩溃,一连三四个月不发军饷那是再正常不过了,欠饷八九个月甚至整整一年的都有,就算发放军饷,也是层层克扣,发到士兵们手里已经所剩无几,这样的军队,当然别想指望他们有多能打。没办法,明军将领只好克扣军饷,从军中挑选最精锐的士兵纳为心腹,也就是他们的家丁了。这些家丁的待遇比普通士兵要好得多,最起码,军饷是足额发放的,将领一个高兴还会有一些赏赐,武器也是最好的,跟他们一比,那些连饭都吃不饱的普通士兵跟叫花子差不多。这些家丁只忠诚于将领,说白了,他们就是将领的私兵,跟五代十国时期的牙兵差不多,拥有比较强的战斗力,明军将领就靠这些家丁撑场子了。许弓也是有两把刷子的,不然肯定不够格成为千户的家丁,不过,也不知道他真的是个傻大胆,还是人缘不好,领到了这么个苦差,冒着随时可能撞上后金游骑的危险离开县城,逐村逐村的通知村民撤到县城去。后者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一些,从他骑的那匹瘦马就能看出来了。他本人对这份苦差事未必就没有怨气,不过现在,怨气已经烟消云散,他笑眯眯的看着杨梦龙,就像是看着一堆白花花的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