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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豪门总裁一起重生了_106
    等了一会儿之后,萧问水回来了,还是和入睡之前一样的姿势,把他抱进怀里。
    云秋感到很幸福,也不说话,只是又往他怀里钻了钻,这才完全放心地进入了睡梦中。
    两人间相处的气氛有微妙的改变,好像是少了什么,又多了什么。云秋心里多了一个疑惑的小秘密说不出口,而萧问水也无意再次询问他。
    两个人安安静静地吃完早饭,整理东西,然后一起上车,萧问水送云秋上学。云秋不哭也不闹,也不像之前磨着他,粘着他不想去,只是安安静静地坐在那里。
    等到了地方,云秋打开车门,跳下车,冲他挥挥手:“大哥哥再见。”
    萧问水突然说:“你的发情期快到了,云秋。”
    云秋楞了一下。
    之前医生测出来是一个月,现在他已经上了两个星期的学,也就是说,还有两个星期,他就要请发情期假了。
    萧问水又说:“这周末我会来接你。”
    云秋却不乐意起来,他惦记着刚和萧问水和好,这边不用管了,想要再和温存锐一起出去玩,于是说:“可是还有两个星期嘛,你下下个星期再来接我好不好?这个星期我想玩。”
    萧问水顿了顿,说:“好,到时候再说。”
    等了一会儿,看见云秋没有走,萧问水又像是想到了什么似的,告诉他:“婚礼就在你发情期的前几天办,不用你准备什么。”
    云秋“哦”了一声,有点不知所措,最终点了点头。
    两个人就这样分开了。
    晚上,萧问水先给云秋发了短信,问他今天在学校里怎么样,云秋于是重新开始给他写报告。
    云秋也依然在和温存锐联系。老先生给他放假的时候,云秋就和温存锐一起出去玩。这只大熊好像另一个世界的人,就算他忙,有时候要去拍拍戏,云秋跟去片场,看见那些个复杂的设备,看见奇奇怪怪的道具,都觉得很好玩。他还被温存锐强拉进去客串过一次,在一部小众广告片中充当路人角色。
    他的头发洗了一个星期,粉色已经掉了,开始隐隐发黄,于是又约了温存锐想要染头发,这次云秋想要试一试银灰色。
    他这样给萧问水发了短信,告诉他:“这个星期也不要来接我哦。”可是萧问水迟迟没有回复了。
    第四十八章
    云秋这个星期跟温存锐出去玩了两次,每一次都玩得乐颠颠的回来,几乎可以说是乐不思蜀。然而,他的学习进度一次也没有落下。上次的事情让他记了仇,偶尔萧寻秋和医生想要管管他,又或者因为云秋不跟他们一起玩时感到酸溜溜的时候,云秋就会搬出他的考试成绩和已经改正过的作业噎他们:“我都做好啦!可以出去玩!你们大人的工作不完成,就不要整天想着跟我玩啦,我也是很烦的。我可忙啦。”
    医生盯着他一头泛黄的粉毛发愁,这才后知后觉地发现这小孩居然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学来了时下年轻人中流行的所有东西,染发和戴耳饰就不说了,连穿衣服的风格都变得奇奇怪怪起来——也不是说不好看吧,但医生还是把人叫过去,认认真真地敲了一记警钟:“小秋,你可以烫发染发打扮漂亮一点,这样你还是一个好小秋,但是文身抽烟喝酒泡吧!这些都不许!”
    云秋捋着怀里小熊的耳朵,用看外星人的眼光看着医生:“文身疼,抽烟呛人,泡吧好吵,你说的我都试过了,也不是什么很吓人的东西嘛。”
    医生:“……”
    这些云秋真的都试过。他看见温存锐的朋友里有人纹身,很酷很好看,于是问温存锐那个要怎么弄。
    温存锐说:“要用针蘸上墨在你身上刺出花纹,会很疼的,而且文上去之后一般来说都洗不掉,所以说这是基本不可以重来一次的事情,如果不是特别特别特别想,我不是很建议哦。如果你真的特别特别特别想,那我就带你去看看。”
    云秋就拽着他说:“看看,看看。”
    云秋都想好了,想要在身上纹一只小熊,还想要纹一朵喇叭花。然而他跟着温存锐去了纹身店后,很快就被几个鬼哭狼嚎怕疼的例子和洗纹身的例子吓退了。
    反而是温存锐问他:“你这么喜欢小熊,想要把它纹在身上,我懂了,可是喇叭花是怎么回事呢?”
    云秋就扭扭捏捏的,也不愿意跟他说,好半天之后等没了人,这才悄悄地靠近温存锐的耳边,小声告诉他:“大哥哥这么叫我的,只这么叫我一个人,不这么叫其他人的。”
    温存锐就笑着说:“哦,原来是这样,那我帮你保密。”
    抽烟,云秋也试了一下,被呛出了眼泪。他试的时候温存锐别的朋友也在场,撺掇他多吸几口,说“习惯了就好”,被温存锐拦了下来:“这又不是什么好习惯,抽烟伤身体,要提神还不如喝咖啡,这个试试就好,不要学了。”
    云秋有点迷茫:“可是抽烟很酷,我看过大哥哥抽烟,他抽烟的样子很好看。”
    温存锐又说:“那是他长得好看,抽烟这种没有任何技术难度的事情一点都不酷,你要像萧先生那样做一点有难度的事情,比如说开个公司玩玩什么的,那才叫酷,懂不懂?”
    云秋就说:“哦。”
    至于喝酒,他上次试过了,并不好喝。而泡吧的话,云秋本能地有点畏惧那样人多且吵嚷的环境,看谁都像是要拐他的黑土狼,所以也不喜欢。
    他渐渐地,像是温存锐之前说过的一样,什么都接触过了、尝试之后,渐渐知道了自己真正的喜好,而不是被局限于十八年来那个方寸小家,他只能在他们给他的东西中进行挑选。他知道了自己喜欢听哪一类型的歌,喜欢什么式样的衣服和鞋子——他爱上了利落的短装和漂亮的短靴,也开始在手上逮一些乱七八糟的玩意儿,比如戒指,比如手环,一开始他把自己弄得花里胡哨,后面也渐渐地知道什么叫审美和搭配,开始形成自己的穿衣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