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第五期初小女生亦可照常收费否
小学自收费以来,女生遂日形减少。鄙意认为此时当权且免收,以资挽回,不可任其去校,试陈其理由如左。
夫学校者,社会性质,而非营业性质也。故学校经济苟可支持,无论男女学生,贫乏者,固不宜收费,即富裕者,亦不宜斤斤较量于锱铢学费之间,而转碍生徒之向学,教育之普及。此当免之理一也。
且原夫学校之所以收费者,每因经济困难,不获已而借赀补助者也,故学费收入,非学校经费之大宗。且一校之中,男生多而女生少,女生学费,为数尤微,收之则不足以裕经济,而影响所及,且有妨于女学之进行,于此无益,于彼有损。免之则经济上不甚受其困,而固有之女生且可以保全,或又足以广招徕,于彼无损,于此有益。此当免之二也。
今日社会上之心理,视女学为无足重轻,故学校一收学费,无论贫乏之家庭,不能出费者,惟有使女子不学。即富裕之父兄,亦不愿出费,宁可使女子不学。夫女子为国民之母,中国四万万人,女子居其半,乌可无学哉?彼家庭父兄见小而出此者,固不足责,而负教育之职者,对于女学,凡所以提倡振兴,则当较男学为尤汲汲。彼因惜此区区而去,而我又乌可惜此区区而任其哉。此当免之理三也。
有此三种理由,故愚以为当权免学费也。且能如是行之,十年二十年之后,社会稍有开通,女学稍有进步,或有可以收费之一日,亦未可知。因书以答高山先生之雅问,未识学界诸君,以为如何也。
* 刊一九一五年四月《绍兴教育杂志》第六期,署名鹤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