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答蓝志先书
知非先生:
本月十一日贵报答胡适之先生文中,有关于我所译《贞操论》的一节批评。与谢野夫人原论的是非如何,译者原无代为答辩的必要。但若招了误解,却是绍介者应负责任。所以写这一封信,将误解之处,略加辩明。
第一,先生将爱情误解作情欲。先生说,“如果夫妇关系纯是爱情的问题,(中略)彼此都不过借着对手来满足一时的情欲。”又说,“夫妇关系要是纯以爱情为主,(中略)骨子里却不过借着对手满足他的一时情欲。”照上文所说,明明是将爱情当作“盲目的感情作用”。便只是性的官能的牵引,并非我们所承认的恋爱。因为恋爱照德国(fh lipps)说,是两性间的官能的道德的兴味(见所著《伦理的根本问题》),不单是性的冲动。恋爱的结婚,即是“官能的道德的两性关系”,与先生力说的人格的结合,并无什么不同。所以上文爱情即情欲的意见,不免有点误解。
第二,先生所提倡的贞操。是那一种意思?先生所说的贞操,是指纯洁(chastity)呢?还是信实(fidelity)呢?如指肉体与精神的完全纯洁,便非先将《贞操论》中所提出的疑问解答不可。如指相互的信实,那是分所当然,可不必说了。但名目却非另定不可。因为贞操二字,习惯上是指肉体的纯洁,为强迫守贞守节的根本,很易误会的。但先生仿佛又说贞操即节制性欲,是否即abstinence?我一时不能了解。先生所说贞操二字的意思,还要请说明才好。
第三,先生将自由恋爱误解作杂交。这个误会,即因第一条而起。先生说:“如果照这样说,放任情欲是真实,抑止情欲是虚伪,把贞操根本推翻。那有什么可以叫做夫妇?”便是将自由恋爱当作“放纵无节制”。“在性欲发动的时候,随便找一个对手来消遣。”我记得从前《民报》说起社会主义,曾有人大加攻击,说社会党人的目的,是在“夺富人之田而有之”,正是一样的误会。口说自由恋爱,实行放任情欲的人,想必世间也多。但我们不能因了他们,便断定说自由恋爱即放任情欲,因为恋爱有官能的道德的两种关系,所以一面是性的牵引,一面是人格的牵引。倘若没却了他人的人格,只求自己的情欲的满足,那便不能算是恋爱,更不是自由恋爱了。
先生批评《贞操论》的根本的错误,在于“忘却人有人格”。这怕是先生的根本的误解,却在译者也应负责任。因我只译了这一篇,没有将与谢野夫人所作关于这问题的许多论文译出,致令先生不及参看,下这一个断语。与谢野夫人对于结婚与恋爱的意见,皆以人格为主眼。但读《关于贞操之反省》(《我等何ヲ求ムルカ》第二九五至三百叶)、《恋爱与情欲》(《爱理性及勇气》一六七叶)、《结婚之现代的意义》(《若夫友八》六二至七四叶)便极明白。其实此刻略有点知识的人,大抵晓得“人有人格”。与谢野夫人当然不会连这些事也不懂的。以上只是关于《贞操论》的误解的说明。至于先生本文的论旨,我也不妄参末议了。请将此信附载报末,或加以教言,尤为感激。
八年二月十三日 周作人
* 刊一九一九年四月十五日《新青年》第六卷第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