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结婚
离婚与结婚都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局外人不能加以干涉。但是看了他们所公表的文章,引起一种感想,却也不妨发表出去,不过这并非对于那事件的批评,实在只是文章思想方面的几句批语罢了。
阮真君的文章,我已经说过了。郑振壎君的那一篇,我也是用心的读过的。负担经济的离婚与放弃遗产的离婚,我以为都可以行,不必勉强希望他们形式的复和。我对于郑君的景况是很同情的,——那更不幸的夫人方面自不消说,——但在那篇文章里他所给我的却不是一个很好的印象。我觉得著者是一个琐碎,严厉,自以为是,偏于理而薄于情的男子,(或者事实并不如此,)在我的想像中,正是我所怕与为友的一种人。即使这是错的,但我所得的印象总是这样。异性的心理或者难以推测,倘若也同我的印象仿佛,那么恐怕读了那篇文章愿意去做他的“女友”的就不很多罢。郑君不知道,世间万事都不得不迁就一点;如其不愿迁就,那只好预备牺牲,不过所牺牲者要是自己而不是别人:这是预先应该有的决心。倘或对于妻儿不肯迁就,牺牲了别人,对于社会却大迁就而特迁就,那又不免是笑话了。——郑君的文章一面又很诚实的,肯老实的露出他的缺点,不加掩饰,这是可以佩服的地方。
本月的《晨报》上登过两个奇妙的论前广告,都是关于离婚的。其一是《武止戈启事》,文曰:“我不愿再忍受旧婚姻制度的束缚了!我对于旧社会制度没有维持的任务;对于不合理的什么礼教和习惯,我只知道去破坏。所以我决定于今日起与王梦真女士解除婚姻关系!”(案此文见四月五日报上)其二题曰《离婚》,原文如下:
“因一时之气忿贻终身之后悔可惜可惜 夫妻反目儿女遭殃朋友操心家庭倒运 背驰道德违迕法律各走极端是谓自误 曹娥陈礼育决与沈慕周脱离关系此启 一月十七号”(见四月十六日报上)
这两件离婚的内容,我们一点都不知道,不能发表意见,只就广告看来,觉得理由说得很是离奇。武君的志向在于破坏不合理的什么礼教和习惯,原是极好而且正当的,但在他看来,仿佛什么礼教和习惯的巢穴只在他和王女士的婚姻关系上,只要一离婚,那目的便达到了。离婚是男女关系上一种不幸而又不得已的分裂,不能象征礼教和习惯的破坏。我想两性关系是世间最私的事情,自有其绝大的理由,无须再有堂皇的口实,正如结婚者不必借口于“为天地育英才,为祖宗延血脉”一般,离婚者也不必比附于革命的事业。至于陈君的广告尤为奇妙,正与武君的口气相反而同样的离奇。这种石氏“传家宝”式的格言,一眼看去必定以为是劝止离婚的话,末尾忽然那样的结煞,在文章上的确还欠通顺,更不必说内容了。我决不像一般遗老,听见许多离婚事件,便叹息世道衰微,人心不古,但是见了这些文章也不免有点失望,因为我想“新文化运动”闹了这几年,新的青年至少应该能够做“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文章了,岂知还是这样,——此外只有几篇《驱鳄鱼文》式的布告。
但是这类文章之中,最妙的还要算那“甘肃省长委赴各省学务调查员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校长杨汉公”给张东荪君的一封信。杨君因为高文蔚君续娶先妻之妹,旧有师弟关系,便借了纲常名教的话,极力排挤他:这封信里充满着真正老牌的“什么话”(原文登在四月十五日《学灯》上),便是平常最有学者态度,深以骂人为非的张君,也直斥之为“此真狗屁不通之论”,可以知道那文章的奇妙的程度了。信中佳句叠出,真是美不胜收,现在只引用一句,以供未见原文者之欣赏。杨君以为师弟本是一体,所以不能“结牝牡关系”,而引证曰,“无论何人,有对镜自照而起邪念者乎?绝无有也,以其原为一体耳。”这真是上等绝妙好词,恨不令金圣叹一见,不知当如何“拍案叫绝”!本来道学家的头脑,正如吴稚晖先生说道,(原语此处不引用了,)充满着不洁的思想,不足为奇,但这回说的更是奇怪,他似乎以为人是同蚯蚓一样的;这种思想在变态性欲心理学上有一个很长很古的学名,可惜我记不起了。这种人在社会上传播精神的病毒,很是可怕可恶,但实在也是一种不幸的病人,值得怜悯的;所以我不想对于他下什么恶辣的判语,只把他的文章好好保存,作成变态性欲患者思想的标本,拿来给少年看,时时提示警告,要他们知道:倘若他们没有常识,尤其是性的知识与正当的人生观,却向不洁的旧思想里钻进去,便是成为变态心理的病人,像这不幸的人一样。这也就是我在这里介绍这一封信的微意。
临了我要附记一句,听说甘肃学界为了高张结婚事件,打了好几个电报来,请求政府惩办,而女学生尤其激烈,大有“灭此朝食”之概,并且自行要求解散以谢名教。教育部的回电不知怎样说,但总之似乎没有照准。我于是不得不非本意的赞美中国的官僚政客,因为甘肃学界的舆论与杨君的“良知”并合起来,其程度还远在近来很受反对的教育总长的识见之下。
* 刊一九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晨报副刊》,署名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