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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仪式的问题
    结婚仪式的问题
    在十月号《妇女杂志》的通信里,见到关于结婚仪式的讨论,我也想来插一句嘴,我以为这个仪式固然不必规定,而且还是不必有的;即使不废止,也应彻底改过才行。我极同意于意大利密该耳思(michels)的话,他在《性的伦理》中反对结婚仪式,以为公布一对男女初交会的时日是很不愉快,而且也是野蛮淫猥的习惯。
    他说两性的接近应以渐,由最初的漠然的性的牵引进行性择,加上智情的融合,发生恋爱,以肉体的结合为顶点,这个过程当自然而然,不可稍有勉强;恋爱成熟而强令禁欲,恋爱未熟而强令结合,都是有害,也都是不道德的。相爱的男女的性行为的开始只应以恋爱自然的发展为准,不必一定在公布期日的某时刻;这就是说凡真实相爱而有相互厮守之诚意的男女(普通约婚者亦在内),其同居的时日尽可自由开始,无指定之必要,至于婚礼则当改为招待亲友的性质,在同居一月数月以至一年,或生了子女以后,均无不可,但决不可在同居以前,因为这只是告诉亲友他们已经结合,并不是先求许可才去结合。因此我对于普通的一切结婚仪式都很反对,觉得里边含有野蛮的遗习与卑猥的色采。平常总是要人死了才吊丧,小孩子生了才贺喜。唯独婚事要在事前大吹大擂的闹,真是荒谬极了。推原其故,都是由于童贞贞操这些谬误思想而来,所以性知识的推广实在重要,决不能以施行青年的性教育就算满足,或者有人说,我所说的话虽然道理很对,但只有极少数的人才能实行或理解,大多数的人如不斥为偏激便要利用了去放纵胡行,流弊很多,这些话我也承认,但是我的话本不是为他们而说,只要在中国有一个人理解我的意思,这篇短文便不白写,——其余许多问题,则请他直接去看爱理斯与密克耳思,得益当非浅鲜!
    * 刊一九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民国日报·妇女周报》第九号,署名子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