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
《又满楼丛书》本沈赤然著《寒夜丛谈》卷三有关于爆竹的一则云:
“爆竹之制,昔人谓驱山魈,即《月令广义》亦但云,除夕爆竹,震发春阳,辟消邪厉,并无用以送神之说焉。今湖州风俗无论贫富,凡祀神毕莫不以此为敬,且有所谓百子炮,多至千枚,悬以长竿,一声发响,连续不断,火星四迸,碎纸积阶。夫以祛逐鬼祟之物而施诸聪明正直之神,亦至无礼矣,大不敬矣,岂徒糜无益之费,贻意外之患而已哉。”又李元复著《常谈丛录》卷五亦有《送神爆竹》一则,其文云:
“爆竹在古人实烧竹以取爆声,今则代以纸卷火药。据《神异经》及《该闻录》,盖为逐山魈邪魅而设,《月令广义》谓今人遂以为戏,倾费争雄,殊失本意。此特为欢逐之场言也,而近世凡时节朔望及大小喜庆事必用之,且凶丧事循例用之,其失本意愈远,至于祭祀毕而焚燎时亦用之,以驱鬼之方为送神之具,不尤相背乎。予生平不能随俗为好尚,此轰然震响者连作于前,烟焰迭射,辄为之目眩耳聋,逾时乃定,真所谓恶声也。细意回思,殊不觉其可味,顾富商大贾每借此以斗奢,编排悬绾,使一人灼之,数人续之,竟日彻宵,令爆声不断,靡去几万金钱,博得一时激聒,非常情之嗜欲,乃犷俗之喧嚣,无趣甚矣。窃谓世之奢者浪费不赀,而亲近承事之人必多沾益,若此则药化烟销,纸逐风碎,在己既无馀烬之可收,而在人亦无剩馥之可丐,暴殄罪条斯宜称首。徒使雷霆迅奋,语言则倾耳无闻,鼓铸烦腾,气臭欲掩鼻而过,抑或不戒于火,遂及于灾,自作不靖,其若辈之谓欤。”我也是不喜欢炮仗的,所以见了沈李二君的话很是赞成,不过这里意见略有不同,沈梅村所不满意的是以爆竹送神为不敬,又是糜费易失火,李登斋又加上了恶声喧嚣,可以说是更进一步了。其实我之所以不喜欢爆竹就因为他的吵闹,而又特别是妨害人家的安宁,那么这以旧话来说可云在于他的不恕。中国人似乎有一种大毛病,如吴稚翁曾经说过,便是不把人当人。他不必真是捉去路上的胖子宰了当猪肉卖,只是什么事都是自己中心主义,守住自家的利益与快乐,全不顾别人所受到的影响。如放炮仗也是如此,只要他自己知道今夜在敬神就行了,放起了使左邻右舍梦中惊醒,吓得魂不附体,那是他全不管或是未尝想到的。人己不辨,是为无知。有己无人,斯即不恕。二者皆人之大病,非小事也。十五年前我写过一首诗曰《中国人的悲哀》,末五行云:
他只是向我对面走来,
嘴里哼着些什么曲调一直走过去了。
我睡在家里的时候,
他又在墙外的他的院子里
放起双响的爆竹来了。
可以令人感到悲哀的就只是这种麻痹,在中国人的放爆竹里却正完全表现出来。假如是人己共乐,在一定的时间燃放,像烟火似的,也是很好玩的事,我并不反对,盖如英国哲人所言,中国发明火药去做爆竹总比用以杀人更为可取也。
* 刊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三日《世界日报·明珠》第三十四期,署名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