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火眼金睛(2)
“当然可以!”网络警察肯定的说。
“这个完全可以通过提取电子数据证据来举证他!”几个人一致的说。
他们告诉李力,现在的网络警察,都是电脑技术专业人员,具备了对电子数据取证与鉴定技术的较强能力。
在网络世界办案,也与现实社会中的警察侦破案件一样,都需要注重采集和收集证据。
不同的是,现实社会中,证据是物质的,可视的。比如,鞋印,血迹,指纹,车轮痕迹,监控录像……而在网络世界里,侦破案件,就是搜集各种电子证据……
什么是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的、数字的、电磁的、光学的或类似性能的相关技术形式保存记录于计算机、磁性物、光学设备或类似设备及介质中或通过以上设备生成,发送,接受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情况的一切数据或信息。”网警老严说。
“这个是规范的定义,听起来很拗口。简单说来,就是可以证明罪犯通过网络进行违法活动的一切数据信息和痕迹。”老严解释说。他具体举例说:
“比如,对罪犯用过的计算机进行取证;”
“再比如,进行网络痕迹、id取证;”
“电子数据证据,经常遗留在计算机硬盘里,优盘中,手机卡里,sd卡、tf卡等移动存储设备中……即便罪犯企图销毁证据,诸如删除……但是,高明的网络警察,还是可以对这些数据进行恢复,提取,分析和鉴定的……”老严说。
正说着,李力接到了鲁金的一个电话。
他在电话中兴奋的告诉李力,经过他父亲的斡旋和牵线搭桥,已经物色到三个电脑高手。具体情况等李力回华城后再详说。
“太好了!”李力不由得说。他心中甚是兴奋……
收好手机,李力接着和老严他们聊天,谈黑客,聊网络世界里的稀罕事情……
“金钱的诱惑,是一些黑客放胆在网络肆掠的原因。据我们了解,黑客灰色产业链已经形成,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可忽视的破坏。所以,网络警察对他们的追踪和缉捕,一刻也没有停止。”老严跟踪和抓过不少黑客,了解的情况比较多。
“比如说,我前不久抓获的一个黑客吧……”老严侃侃而谈。
“他是一个高级程序员,计算机技术是相当的高超。可是,为了给自己昂贵的高尔夫球年票买单,工作之余,他便利用自己高超的计算机技术,做起了业余黑客。他在网上化名出售恶意黑客软件,进行网络钓鱼等,一年可赚取上百万元金钱……”老严说。
“哦!”李力听得很入神。
敲敲键盘,出售几个软件,就能赚这么多钱?难怪黑客们趋之若鹜……
“黑客作案的作案方式大约有如下几种。”老严归纳说。
“首先,网上银行、游戏密码等有价信息,是黑客作案的首选目标。”老严说。
“黑客进行网络入侵的主要方法,就是给即将进攻的目标植入木马程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挂马’。”老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