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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之上下四旁
    《论语》这一次所出的课题是“家”,我也是考生之一,见了不禁着急,不怨自己的肚子空虚得很,只恨考官促狭,出这样难题目来难人。的确这比前回的“鬼”要难做得多了,因为鬼是与我们没有关系的,虽然普通总说人死为鬼,我却不相信自己会得变鬼,将来有朝一日即使死了也总不想到鬼门关里去,所以随意谈论谈论也还无妨。若是家,那是人人都有的,除非是不打诳话的出家人,这种人现在大约也是绝无仅有了,现代的和尚热心于国大选举,比我们还要积极,如我所认识的绍兴阿毛师父自述,他们的家也比我们为多,即有父家妻家与寺家三者是也。总而言之,无论在家出家,总离不开家,那么家之与我们可以说是关系深极了,因为关系如此之深,所以要谈就大不容易。赋得家是个难题,我在这里就无妨坚决地把它宣布了。
    话虽如此,既然接了这个题目,总不能交白卷了事,无论如何须得做它一做才行。忽然记起张宗子的一篇《岱志》来,第一节中有云:
    故余之志岱,非志岱也。木华作《海赋》,曰,胡不于海之上下四旁言之。余不能言岱,亦言岱之上下四旁已耳。
    但是抄了之后,又想道,且住,家之上下四旁有可说的么?我一时也回答不来。忽然又拿起刚从地摊买来的一本《醒闺编》来看,这是二十篇训女的韵文,每行分三三七共三句十三字,题曰西园廖免骄编。首篇第三页上有这几行云:
    犯小事,由你说,倘犯忤逆推不脱。
    有碑文,你未见,湖北有个汉川县。
    邓汉真,是秀才,配妻黄氏恶如豺。
    打婆婆,报了官,事出乾隆五十三。
    将夫妇,问剐罪,拖累左邻与右舍。
    那邻里,最惨伤,先打后充黑龙江。
    那族长,伯叔兄,有问绞来有问充。
    后娘家,留省城,当面刺字充四门。
    那学官,革了职,流徙三千杖六十。
    坐的土,掘三尺,永不准人再筑室。
    将夫妇,解回城,凌迟碎剐晓谕人。
    命总督,刻碑文,后有不孝照样行。
    我再翻看前后,果然在卷首看见“遵录湖北碑文”,文云: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奉 上谕:朕以孝治天下,海澨山陬无不一道同风。据湖北总督疏称,汉川县生员邓汉祯之妻黄氏以辱母殴姑一案,朕思不孝之罪别无可加,唯有剥皮示众。左右邻舍隐匿不报,律杖八十,乌龙江充军。族长伯叔兄等不教训子侄,亦议绞罪。教官并不训诲,杖六十,流徙三千里。知县知府不知究治,罢职为民,子孙永不许入仕。黄氏之母当面刺字,留省四门充军。汉祯之家掘土三尺,永不许居住。汉祯之母仰湖北布政使司每月给米银二两,仍将汉祯夫妇发回汉川县对母剥皮示众。仰湖北总督严刻碑文,晓谕天下,后有不孝之徒,照汉祯夫妇治罪。
    我看了这篇碑文,立刻发生好几个感想。第一是看见“朕以孝治天下”这一句,心想这不是家之上下四旁么,找到了可谈的材料了。第二是不知道这碑在哪里,还存在么,可惜弄不到拓本来一看。第三是发生“一丁点儿”的怀疑。这碑文是真的么?我没有工夫去查官书,证实这汉川县的忤逆案,只就文字上说,就许多破绽。十全老人的汉文的确有欠亨的地方,但这种谕旨既已写了五十年,也总不至于还写得不合格式。我们难保皇帝不要剥人家的皮,在清初也确实有过,但乾隆时有这事么,有点将信将疑。看文章很有点像是老学究的手笔,虽然老学究不见得敢于假造上谕——这种事情直到光绪末革命党才会做出来,而且文句也仍旧造得不妥帖。但是无论如何,或乾隆五十三年真有此事,或是出于士大夫的捏造,都是同样的有价值,总之足以证明社会上有此种意思,即不孝应剥皮是也。从前翻阅阮云台的《广陵诗事》,在卷九有谈逆妇变猪的一则云:
    宝应成安若康保《皖游集》载,太平寺中一豕现妇人足,弓样宛然(案,此实乃妇人现豕足耳),同游诧为异,余笑而解之曰,此必妒妇后身也,人彘之冤今得平反矣,因成一律,以“偶见”命题云。忆元幼时闻林庾泉云,曾见某处一妇不孝其姑遭雷击,身变为彘,唯头为人,后脚犹弓样焉,越年余复为雷殛死。始意为不经之谈,今见安若此诗,觉天地之大事变之奇,真难于恒情度也。惜安若不向寺僧究其故而书之。
    阮君本非俗物,于考据词章之学也有成就,今记录此等恶滥故事,未免可笑,我抄了下来,当作确实材料,用以证此种思想之普遍,无雅俗之分也。翻个转面就是劝孝,最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的《二十四孝图说》。这里边固然也有比较容易办的,如扇枕席之类,不过大抵都很难,例如喂蚊子,有些又难得有机会,一定要凑巧冬天生病,才可以去找寻鱼或笋,否则终是徒然。最成问题的是郭巨埋儿掘得黄金一釜,这件事古今有人怀疑。偶看尺牍,见朱荫培著《芸香阁尺一书》(道光年刊)卷二有致顾仲懿书云:
    所论岳武穆何不直捣黄龙,再请违旨之罪,知非正论,姑作快论,得足下引春秋大义辨之,所谓天王明圣臣罪当诛,纯臣之心惟知有君也。前春原嵇丈评弟郭巨埋儿辨云,惟其愚之至,是以孝之至,事异论同,皆可补芸香一时妄论之失。
    以我看来,顾嵇二公同是妄论,纯是道学家不讲情理的门面话,但在社会上却极有势力,所以这就不妨说是中国的舆论,其主张与朕以孝治天下盖全是一致。从这劝与戒两方面看来,孝为百行先的教条那是确实无疑的了。
    现在的问题是,这在近代的家庭中如何实行?老实说,仿造的二十四孝早已不见得有,近来是资本主义的时代,神道不再管事,奇迹难得出现,没有纸票休想得到笋和鱼,世上一切都已平凡现实化了。太史公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葬也。这就明白地说明尽孝的难处。对于孝这个字想要说点闲话,实在很不容易。中国平常通称忠孝节义,四者之中只有义还可以商量,其他三德分属三纲,都是既得权利,不容妄言有所侵犯。昔者,施存统著《非孝》,而陈仲甫顶了缸,至今读经尊孔的朋友犹津津乐道,谓其曾发表万恶孝为首的格言,而林琴南孝廉又拉了孔北海的话来胡缠,其实《独秀文存》具在,中间原无此言也。我写到这里殊不能无戒心,但展侧一想,余行年五十有几矣,如依照中国早婚的习惯,已可以有曾孙矣,余不敏今仅以父亲的资格论孝,虽固不及曾祖之阔气,但资格则已有了矣。以余观之,现代的儿子对于我们殊可不必再尽孝,何也,盖生活艰难,儿子们第一要维持其生活于出学校之后,上有对于国家的义务,下有对于子女的责任,如要衣食饱暖,成为一个贤父良夫好公民,已大须努力,或己力有不及,若更欲彩衣弄雏,鼎烹进食,势非贻公务亏公款不可,一朝捉将官里去,岂非饮鸩止渴,为之老太爷老太太者亦有何快乐耶。鄙意父母养育子女实止是还自然之债。此意与英语中所有者不同,须引《笑林》疏通证明之。有人见友急忙奔走,问何事匆忙,答云,二十年前欠下一笔债,即日须偿。再问何债,曰,实是小女明日出嫁。此是笑话,却非戏语。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即此意也。自然无言,生物的行为乃其代言也,人虽灵长亦自不能出此民法外耳。债务既了而情谊长存,此在生物亦有之,而于人为特显著,斯其所以为灵长也欤。我想五伦中以朋友之义为最高,母子男女的关系所以由本能而进于伦理者,岂不以此故乎。有富人父子不和,子甚倔强,父乃语之曰,他事即不论,尔我共处二十余年,亦是老朋友了,何必再闹意气。此事虽然滑稽,此语却很有意思。我便希望儿子们对于父母以最老的老朋友相处耳,不必再长跪请老太太加餐或受训诫,但相见怡怡,不至于疾言厉色,便已大佳。这本不是石破天惊的什么新发明,世上有些国土也就是这样做着,不过中国不承认,因为他是喜唱高调的。凡唱高调的亦并不能行低调,那是一定的道理。吾乡民间有目连戏,本是宗教剧而富于滑稽的插话,遂成为真正的老百姓的喜剧,其中有“张蛮打爹”一段,蛮爹对众说白有云:
    现在真不成世界了,从前我打爹的时候爹逃就算了,现在我逃了他还要追着打哩。
    这就是老百姓的“犯话”,所谓犯话者盖即经验之谈,从事实中“犯”出来的格言,其精锐而讨人嫌处不下于李耳与伊索,因为他往往不留情面地把政教道德的西洋镜戳穿也。在士大夫家中,案头放着《二十四孝》和《太上感应篇》,父亲乃由暴君降级欲求为老朋友而不可得,此等事数见不鲜,亦不复讳,亦无可讳,恰似理论与事实原是二重真理可以并存也者,不佞非读经尊孔人却也闻之骇然,但亦不无所得,现代的父子关系以老朋友为极则,此项发明实即在那时候所得到者也。
    上边所说的一番话,看似平常,实在我也是很替老年人打算的。父母少壮时能够自己照顾,而且他们那时还要照顾子女呢,所以不成什么问题。成问题的是在老年,这不但是衣食等事,重要的还是老年的孤独。儿子阔了有名了,往往在书桌上留下一部《百孝图说》,给老人家消遣,自己率领宠妾到洋场官场里为国民谋幸福去了。假如那老头子是个稀有的明达人,那么这倒也还没有什么。如曹庭栋在《老老恒言》卷二中所说:
    世情世态,阅历久看应烂熟,心衰面改,老更奚求。谚曰,求人不如求己。呼牛呼马,亦可由人,毋少介意。少介意便生忿,忿便伤肝,于人何损,徒损乎己耳。
    少年热闹之场非其类则弗亲,苟不见几知退,取憎而已,至与二三老友相对闲谈,偶闻世事,不必论是非,不必较长短,慎尔出话,亦所以定心气。
    又沈赤然著《寒夜丛谈》卷一有一则云:
    膝前林立,可喜也,虽不能必其皆贤,必其皆寿也。金钱山积,可喜也,然营田宅劳我心,筹婚嫁劳我心,防盗贼水火又劳我心矣。黄发台背,可喜也,然心则健忘,耳则重听,举动则须扶持,有不为子孙厌之,奴婢欺之,外人侮之者乎。故曰,多男子则多惧,富则多事,寿则多辱。
    如能像二君的达观,那么一切事都好办,可惜千百人中不能得一,所以这就成为问题。社会上既然尚无国立养老院,本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原则,对于已替社会做过相当工作的老年加以收养,衣食住药以至娱乐都充分供给,则自不能不托付于老朋友矣——这里不说子孙而必戏称老朋友者,非戏也,以言子孙似专重义务,朋友则重在情感,而养老又以销除其老年的孤独为要,唯用老朋友法可以做到,即古之养志也。虽然,不佞不续编《二十四孝》,而实际上这老朋友的孝亦大不容易,恐怕终亦不免为一种理想,不违反人情物理,不压迫青年,亦不委屈老年,颇合于中庸之道,比皇帝与道学家的意见要好得多了,而实现之难或与二十四孝不相上下,亦未可知。何也?盖中国家族关系唯以名分,以利害,而不以情义相维系也,亦已久矣。闻昔有龚橙自号半伦,以其只有一妾也,中国家庭之情形何如固然一言难尽,但其不为龚君所笑者殆几希矣。家之上下四旁如只有半伦,欲求朋友于父子之间又岂可得了。
    附记
    关于汉川县一案,我觉得乾隆皇帝(假如是他)处分得最妙的是那邓老太太。当着她老人家的面把儿子媳妇都剥了皮,剩下她一个孤老,虽是每月领到了藩台衙门的二两银子,也没有家可住,因为这掘成一个茅厕坑了,走上街去,难免遇见黄宅亲家母面上刺着两行金印,在那里看守城门,彼此都很难为情。教官族长都因为不能训诲问了重罪,那么邓老太太似乎也是同一罪名,或者那样处分也就是这意思吧。甚矣皇帝与道学家之不测也,吾辈以常情推测,殊不能知其万一也。
    廿五年十月十八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