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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众之责任
    庸众之责任
    专制之世,国人以臣仆自安,鲜敢他作。及庶政垂立,海内之众,乃引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之言,纷纷而起,各有建立,此大谬也。久絷忽弛,凌杂无制,为法自乱,其可长乎。
    人类不齐,有贤有不肖,故其责任亦因之有积极消极之异。积极者贤者之责任,重在建设,以利民为事;消极者不肖之责任,其事但在自持,不为害而止耳。盖天下之人,不肖者恒多于贤;而兴利之要,复不如除害,故予于不肖诸士,不能无所告言也。
    予以不肖非指恶德,但以庸众而言。盖恶德共闻,则荧惑无自。惟凡夫庸德,若无大过,而得志肆行,乃偾厥事。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皆此类也。今为言曰:国民责任不可不尽也,惟天性既差,等分亦别,安分守己,责即尽矣。倘于底上更有作为,斯非特无益,而又害之,戒之哉!若其动因所在为官,则犹当别论也。
    * 刊一九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越铎日报》,署名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