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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三期处置逃学学生疑问
    答第三期处置逃学学生疑问
    学生至于逃学,非一朝一夕之故也。平日学校教育严,则其念萌;家庭教育不得其术,则其事生。观某生情形,得毋类是。虽然,治校犹治国也,能以恩威并济,斯为上策。不然,与其宽,宁使严。且彼家庭能督送来校,安知不能督教于家,二者似未可以全非也。以是言之,则某生之刁顽甚矣。且生既敢逃学,迨其父督送至校,而犹敢驻足不前,强之则大喊,及见教师,而始唯唯从命也,目无父兄,其刁顽又可概见矣。愚以为惟其刁顽,则凡所以虑之者,不妨从严,重惩之而又训导之。重惩所以禁其刁,训导所以启其顽。如是而后,如彼尤以学校为苦,而再逃学,则令父兄再督送至校,而再如前严惩之。至第三次,彼必不敢再逃矣,何也?彼知无可幸而有所惮也。于是可稍济以宽,惮其威,亦示以恩,庶有以禁其邪僻之心,而启其自新之念。不然,惮其威而不示以恩,彼身虽不敢逃学,而心则未曾无逃学之念也。且师生之间,必成一种恶感,甚非教育之福。示以恩而不惮其威,则视校规为无足重轻者,岂止某生而已哉,将效尤踵起,有不堪收拾者矣。是皆未得恩威并济之道也。虽然,得乎恩威并济之道,遂足以言处逃学乎?曰,尽善矣,未尽美也,何也?盖恩威并济于逃学之后,不如恩威并济于逃学之前。学校之中,能恩威并济于平日,家庭之间,又时时训诲之,开导之,使子弟日亲学校,而不以学校为苦,学校家庭又从而联络以相助相成,如是,则逃学之念息,逃学之事弭矣。斯为能真处逃学,斯为能真尽教育,尽善矣又尽美也。吁!是所望于良教师与好父兄耳。
    * 刊一九一五年二月《绍兴教育杂志》第四期,署名鹤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