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法讨论会议决案应由县视学查察各校能否实行
虑各校教授之未能统一也,设讨论会以讨论之;虑各个人之意见不一也,集全县小学校校长以共决之;虑校长教员之主张或异也,则预布议案而先使研究之。以绍兴言,则绍兴县教育方法讨论会之议决案,果利用于绍兴全县小学校,而为全县小学校所当力行之也。
然就讨论会一方面言之,将议决案呈报县署,通告各校,其责任已尽,而各校之能否实行,仍未知之焉。如其不行,则讨论会形同虚设,安用议为?
虽然,吾有说焉。县视学巡视各校之际,如以各校能否实行讨论会之议决案为办理成绩之一种,则各校自然实行矣,未识主持教育行政者,以为然否?
* 刊一九一六年十二月《绍兴教育杂志》第十七期,署名怪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