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巴与巴拿巴
《约翰福音》十八,“他们又喊着说,不要这人,要巴拉巴。这巴拉巴是个强盗。”
《使徒行传》四,“使徒称他为巴拿巴。他有田地,也卖了,把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
五月三日的本刊上,登过伏庐君的一篇辩论n与l的文章。现在偶阅莫修耳的《英国古文学上的劝戒故事》,见到一件奇妙的类似的事情,特地把他记了下来。十二世纪时英国人吉拉耳度思用拉丁文著了一部《教会的宝玉》,给教士们做指导和警戒,加上许多故事为证。其中一节是戒教士之无学的,说有一个牧师讲到巴拿巴,他说巴拿巴是好人,但又是个强盗,因为他将巴拿巴和巴拉巴混在一起了。七百年前的西洋人也是拿拉不分,倘若我们痴人说梦的把他当作实事,似乎难怪现在的中国人了。我写这段闲话,只是供给一点诺罗问题的材料,倘若以为是说“西洋也有臭虫”,便不免失了本意了。
* 刊一九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晨报副刊》,署名仲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