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真《答周作人先生》附记
阮真君来信辩解他们的离婚事件,并寄来一篇文章叫我转交《晨报副刊》。倘若副刊把他登出,我也就趁此写几行在后面,当作回答。
对于阮陈事件,我始终不敢单信一方面的话。俗语又说,“清官难断家里事”,即使我得到正确的事实,也不想来下判断。虽然承阮君给我许多说明,我的意见却终与先前一样,没有什么变更。便是,我并不非难(而且可以说是赞成)他们的离婚,但也决不能赞许他凭倚旧道德的那种态度,如“挽回条件”中所十足的表示出来的。倘若阮君也觉得自己这种态度的不对,能够悔改,那么更无问题,也不必再要什么辩解了。
* 刊一九二三年五月十六日《晨报副刊》,署名周作人,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