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账主义”
中国人的人生观,据谢国馨先生在《学灯》上说,是还账主义。谢先生是家学渊源,他的老太爷著有修身教科书,所以他的判断一定是不会错的,但是我不免还有一点怀疑的地方,写出来请教。
父为什么是子之纲,夫为什么是妻之纲呢?我以先总是想不懂,现在才豁然贯通了。原来父与夫都是债权者,——父用“杏仁茶”喂大他的儿子,夫则拿出一垛雪白洋钱去购来这个雌货,——纲便是那条“法绳”了。中国家庭里一毫没有私欲,只是你放债我还债的过日,何等高尚,真是一片天理流行呀!因此我想到,世间债主与债户,在债务未了的期间,这两者的关系可以算是人伦的极致,中国伦常之象征,因为他们唯一的关连是在于债这一点上也。可惜这一层古圣王未曾见及,便是谢先生父子的修身书中似亦遗漏,不免是一个缺陷了。
还账主义是中国老百姓的人生观,当然是很高尚的东西,决不能与“人欲横流”的“猪狗观”相提并论。然而——猪狗亦岂可厚非哉?狗能守夜,谢先生既慨乎其言之矣。即“极笨拙的猪”,其实亦何尝不知还债乎?人间世的猪仔与猪应真,不说也罢;降而至于四脚的真猪,也无一不以一死报主,其死事惨烈之情状,以视孝子烈妇殊无多让。夫猪与屠户有何情分,而肯杀身以报,亦无非为债务所缠耳。准此,猪狗有无良知,我们虽不能判断,(因为我并非王学家,)但觉得还债的人生观与猪狗观有点混同的地方,老百姓的尊严未免稍损了。
在我个人承认自己是两脚的动物,并无成圣成佛的希求,所以对于古今道学家的教训都不能完全领受,谢先生的也自然不会独是例外,但是断章取义也不无可以同意的地方。即如还账这一句话,如颠倒过来用在父母方面,到还有点适当,因为父母生子到底与养猪不同,养他长大并不是想吃他的肉,只是因为他是自己的儿子,而且他的生出全是自己的责任,所以应有养育他成立的义务。——不过这些话从圣道看来当然又是异端了。
* 刊一九二四年二月十二日《晨报副刊》,署名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