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话的趣味
这几年的中国大学对于新文化方面创造的力量总算不少,而对于社会的供献也很有相当的成绩,我今天有这个机会来同大家聚谈一室实为荣幸!但可惜我莫有什么可以对大家说的,我自己从前本是学海军的人,关于潜艇鱼雷诸类之制造施放的方法,还可以拉杂的讲演一回;至于文学,自问没有专门的研究,不过我平日很喜欢向文学这条路上走去,尤其是对于古典文学——神话很感趣味,所以今天选定这个题目来讲演;就是想把我自己的经验所得的一点研究的趣味公诸大家,或者借此可以引起大家对于神话的研究,将来亦有同样的和特殊的趣味。
神话是与文学有最密切的关系的,中国近年来在报章杂志上亦常见到有许多人正注重神话了,而在欧洲每一文学史里,开首即要研究神话,这确是一件很有趣味的事。希腊的神话是常常用在散文和诗歌里面,无论历来那个名家的著作,其中多杂有神话在内;所以我们要了解欧洲的文学非先懂得神话的趣味不可。这是讲神话之趣味第一层要知道的。第二要知道神话常与文学混在一起,可以说神话即是文学。第三要知道我们研究神话应把它当作文学看,因为我们由此可以窥测古代野蛮民族的文化的程度,——他们很幼稚的心理和思想。
神话(mythos)是什么?有些人以为是荒唐无稽之言,不但莫有研究它的价值而且有排斥它的必要,这种思想我认为实是错误。神话不仅于民俗学上有研究的价值,就是在文艺方面也极有关系。现在我们把神话略加以解释。
神话一类大同小异的东西,大约可以依照它们的性质分作下列四种:
一 神话(mythos=myth)
二 传说(saga=legend)
三 故事(logos=anecdote)
四 童话(maerchen=fairy tale)
神话与传说性质相异:神话中所讲的是神的事情,传说中所传的是人的事情,故其性质,一是宗教的,一是历史的,但其形式则相同。传说与故事性质亦相异:传说中所讲的是半神的英雄,故事中所讲的是世间的名人,故其性质一是历史的,一是传记的,但其形式相同。这三种可以归作一类。童话则不然,重事不重人,其性质是文学的,与上列三种由别方面转入文学者不同。但这不过是它们原来性质上的区别,至于其中的成分则没有什么大差异,在现时我们拿来鉴赏,可原是一样的文艺作品,分不出轻重来了。
神话之中有许多怪诞分子,虽历经古人加以种种解说,然都不很确切,直至十九世纪末英人安德鲁阑(andrew lang, 1887)著《神话与宗教》(myth, ritual and religion)以人类学法解释才能豁然贯通,为现代民俗学家所采用。达尔文(darwin)倡进化说(evolutianism)亦注意解释。神话新旧学说总凡五家,可以分为退化说(二〇九〇年前)与进化说两大派。但退化说是与中国人的主张一样。当初都认为神话是迷信的。
退化说
(一)历史学派。此派学说以为一切神话等皆本于历史的事实,因年代久远遂致传讹,流于怪诞。例如二千三百年前希腊有一个人名叫enhemeres,他说人是变态的东西,打破一座山,这原是极平凡的本领,但渐渐地传说这人一定有法术,不然何以有如此大言呢?到后来以误传误,便成了神话,又如希腊人称zeus为上帝,原来他不过是本地方的一个普通的人,他死后众人以为神,遂永远误称他为上帝。像这类许多的神话,都可用历史的方法去解说。
(二)譬喻派。此派谓神话等本系假借具体事物寄托抽象的道德教训,后来因传讹失其本意,遂成为怪诞的故事。这一派始于希腊人theagenes,他生于耶稣纪元前。他曾说有一段著名故事:大意是述一个少年甚美,有一个女子很爱他,但他终不爱她,她便恨恨地说他不该去爱恋别人,但事仍无效,后来那个少年另外遇见一个极美貌的女子,便竭力去爱她,而其结果是失恋。一日少年盥洗时照见水中自己的美颜,遂投河而死。他死后有人图成一幅narcissus,称为水仙。这一段譬喻是教训人不可自以为是的意思。到了十六世纪倍根(bacon)著《古人的智慧》(wisdom of the ancient)一书,其中曾将这类的神话一桩一桩的记载过。但从根本上说来,这派甚是无用。
(三)神学派。此派谓神话等皆系《旧约》中故事之变化。英国大政治家noah,曾作一书,说到约拉(gonah)和deukalion的故事:传说上帝发怒,用洪水淹死了全世人,只有gonah和deukalion男女二人。当洪水至时,他们受先知的教导,他们早爬上山去,遂未被淹死,后来世上人类绝种,上帝便命他们为人类的祖先,授以石二,下山投之,一变为男,一变为女。又有一人能唱极美丽的歌,在海船上唱时,海鱼亦为之出听,后来他遇盗落海,他仍然在海中歌唱,忽被一形如海豚的怪鱼吞去。旋有人捕得此怪鱼剖腹而他遂更生,于是遂以讹传讹演成如《圣经》中《创世记》那类的奇迹。
(四)言语学派。此派谓神话等皆起源于言语之病,max muller用自然现象解释一切。他们以为自然现象原有许多名称,后来旧名废弃,而成语流存;意义已经不明,便以为是神灵的专名,为一切神话的根源。此派为一法国人的主张,他曾著有中国,印度,波斯等国的语言学,他对于神话的解释:如太阳在当初原有二名,并不叫太阳,前名为apollo后名为helios;前名早被人忘了,后名尚存。apollo的意思是为晨光,daphue后变而为eos(即今之太阳),人们见太阳一出,晨光即消,遂渐把前名忘了。古话有“太阳逐晨光”一句,意即太阳为男,晨光为女(即apollo为男helios为女身)故尔相逐。到后来人类的言语变迁,其事虽忘,其名犹存,遂望文生义而误传成许多神话。
以上四派中以第四派为最有势力。至人类学派起,才被推倒。
进化说
(五)人类学派。此派以人类学(anthropology)为根据,证明一切神话的起源由于习俗。本来人类的思想是可以相通的,虽是语言隔阂也不至于十分相背谬,故我们欲考证神话的起源,必先征引古代或蛮族及乡民的习惯,信仰,借以观察他们的心理状态,然后庶有所根据。现在我们分为五项说:(1)野蛮人以为物性和人性是相同的,人说的话狗也全知道。(2)又以为人死后是有灵魂的,这个灵魂可以无论附在人与物的身上皆能作祸降福。(3)野蛮人相信魔术是真实的,如《封神演义》上说姜子牙展开了杏黄旗,幕去了日月星辰,一会儿便迅雷风雨这类的话。(4)野蛮人好奇心特甚,如见日月之蚀以为奇,但又无法解释。(5)因为好奇的缘故,便轻易相信谓其中有神的作用。如谓日月水火皆有管理之神。由上五项可以说明神话的起源。
但在中国,如天狗吃月这类的神话亦饶有趣味,当天狗正吃月时,家家击锣打鼓以为把天狗惊跑了,月亮就能复圆。从前的人很相信月真被天狗吞了,所以便造出许多的神话来,流传至今犹成为一种乡俗。从前希腊人不明白父亲吃儿子的缘故,便造出一段神话说是当初上帝的父亲怕他的儿子长成便不能做上帝,一生了儿子便吞吃了,吃到第四个儿子的时候,他的后便以石代之,决不任他再吃。他便将从前所吃的三个儿子全吐出来。但这四个儿子联合起来把父亲打倒,杀了。又如有一传教士传教至蛮族的酋长家中,他看见他吃他的儿子如吃鸡子一样,养后妃如养母鸡一般,有时连老母鸡也被吞食,到后来遂流传为一种神话。中国小说如《聊斋》里面载纪鬼狐的故事很多,并且相信人也可以变成狐狸精,西洋神话中还有公主和狼结婚的故事,由此看来,神话在野蛮人心理并不以为稀罕,而在文明人看来觉得离奇怪诞了。野蛮人认神话是包含哲学,历史,宗教等等,而在我们则只认为是神话。我们不拿进化学说来解说,则研究荒诞的神话亦属无用。我们所以要研究神话,就是要懂得我们的祖先的思想和故事。譬如荷马(homer)作的《伊里哀》和《阿德西》两篇史诗,讲皇帝打二十年仗回来仍在山上牧猪,我们想到皇帝何以还要牧猪?其实古代皇帝与平民一样,虽同是牧猪,不过皇帝的猪比平民要多几个而已。类此的话甚多。不胜繁举。又如有一人去敲皇帝的门,皇帝自己持烛出视,则遇魔鬼作祟。我想那时的皇帝只有一间屋子住,犹之中国古时尧之“茅茨土阶”,比较现在车夫住的房子那般简陋,或者相差不多。照这样的研究起来,我们便平添了许多趣味。所以我们要研究神话必先了解神话的背景。因为神话是古代野蛮民族的思想与遗事,而经过讽咏入诗歌,即是古人的文学的表现:比它更古的便没有了。且有时古人的科学知识亦常从神话中表显出来。
说到这里可再用新心理学来解释神话。新心理学(new psychology)在中国没有人介绍过,是奥大利医士freud所发明,他著有《析心术》(psychoanalysis)一书,中有一段解释神话极有价值。他以为人的欲望的要求在平日不能满足,且为道德法律所拘束,势难发展,然在睡时遂一一显现于梦中。无数可惊,可喜,可怒的事,全从梦中反应出来,文学也是同样的借以发表人心中的欲望的,但人的欲望是与良知良能有关系的。譬如男人爱父,女子爱母,在平时偶未觉得,而在梦中则完全表现。女儿不愿父亲爱她的母亲,是惧怕母亲被父亲爱去的缘故。所以我们从人类学说和从新心理学更进一步的解释神话,加以证明,是极有趣味的。
希腊最古的神话为oidipos(oedipus)故事,很可以用人类学去解释它。希腊王oidipus生子不能养,欲杀之,因为怕他长成要弑父妻母,其臣下不忍杀,以绳束之挂于郊外的树上。后为人救养,取名肿足,壮而力强,一日遇父于途批而杀之。这是说定数不可预逃的。数年后其母尚存,其叔为王,那时国中出现人首狮身的三足怪物,常以谜语迷人,王乃遍告国中有力能死怪物者愿让帝位,并许嫁其妹。肿足破其谜,遂为王而又妻其母。其后母死,他的眼亦盲,他非常懊悔,于是携其爱女弃王位而浪游以终。这是说人在少时不能裁抑欲望,故有许多出人意外之反动,而儿子杀父亲的神话遂至今流传。freud的著作,现在有许多人反对他,斥为不道德的邪说,但我们借他这种新心理学说以解释神话,却得着许多材料和趣味。
在表面上看神话似乎莫有多大用处,中国人很反对对小孩子谈鬼说怪,怕引入迷信,这话是错了。我们对于神话拿研究文学的眼光看来,是有价值的,有趣味的;又从心理学上来看,那更是不可漠视了。所以我对于神话与对于其他的科学是一样看重的。我今天是单就个人经验方面说出神话之趣味,尚望大家专门下工夫去从事精研,那便于将来文学上有创新的贡献了。我所说仅备初学者的参考,至于学理方面,非短时间所能讲述。学问好像一园繁花茂草,样样皆足赏心悦目,要不分工整理,寻出一条坦道来,则愈走愈歧,难收成效。而研究学问尤要感有趣味;若无趣味,则必抛弃。所以我最后希望大家本着今日所感着的趣味去努力研究中国的神话!只可惜我是不能专门做这类的工夫了。
* 刊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五日《晨报·文学旬刊》,署名周作人讲,姜华、伍剑禅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