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情形
近日在报上看见两篇妙文,报告六三事件的实在情形。其一是国务院的通电,末云,“以上皆近日政府维持学校,该教职员等破坏教育之实在情形也。”其二是教育次长的呈文,末云,“同时邻翼被马叙伦等多人拥扭猛推,以致胸部腰背各处均经受伤,此邻翼就任三日以来经过实在情形也。”
可怜只为保持官的威严,对平民取胜,不惜造这样没人格的诳语,真是“可怜悯者”。
政府维持学校的情形,从前年兵围北大法科文科以来,我们领教已久,不劳更加申明了。以教育为终身事业的教职员反去破坏教育的实在情形,却是闻所未闻。中国人即使堕落,或者还不至于此。有人说,这样的例也未始没有,例如身为民国的官吏,却奉前清的“正朔”,或者与外国特别联络。在他们看来,教职员的破坏教育,自然也是可能有的事了。这解说不知究竟对否?
教育次长受伤的实在情形,虽然与警察厅国务院所说的“头部……受伤”的情形不合,但说的却很明白了。他被马叙伦等多人拥其胸部,扭其臂,猛推其腰,以致各处均经受伤。这事情真假如何,姑且不论,但我要问一声,这“马叙伦等多人”又是怎样受伤的呢?难道是他们互相拥扭猛推以致受伤的么?我愿教育次长以“人”的资格,来将这个“实在情形”一为说明。谚云,官气钻进,人气钻出,倘若请他以官的资格来说,那么当然与那公布的呈文一样,——这些官话能骗什么“人”呢?
抛了人格来保官威,打了人的说不打,被人打了的说不被打,这实在同犯罪人的狡展,一样可怜,一样可哀。
* 刊一九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晨报》,署名子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