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译日文法》在南方的一个友人远迢迢的写信给我,叫我代买一本《译日文法》。我买来了之后略一翻阅,却出了一大惊,因为末叶上有这样的几句话:
“若有妨害著者名誉破坏本书前途侵害本书板权者概以法律解决专此声明”
我看了这严重的声明,当然决不会再去妄想在老虎头上搔痒,妨害著者名誉或侵害本书板权,自讨苦吃,但是对于书的内容却禁不住要说一两句话。我深望这些闲话不会影响到书的前途,不过这也不能十分顾虑到了。
《译日文法》的内容,与以前的《日文阅书捷诀》十九相同,疑是一人所作,其误谬亦大抵相同。《译日文法》中有许多例句,都为日本文所无,如第十四页云,
“覺悟アリド奮鬥ザリ”
又第十三页云,
“私モ作ケェ爾モ作ケェ”
倘若只有一处如此,或者可以说是为手民所误,但是《阅书捷诀》的第二十八及二十则里也是如此,可见并不是印刷的错误。这种文章真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的话,或者在chimpun kampun的《唐人的呓语》里边能够找到罢?
又第十八页云,
“願ヲ請ケルナ”
这一句也不成话,倘若是说“勿请愿”,应作“請願スルナ”,因为“請願”一词本是日本的新名词,训读时亦作koinegau,如照《译日文法》读作negai o ukeru,意思是说“把愿望赎出来”了:愿望可以押款,未免太是奇怪了。
第十七页云,
“余ハ汝、行杖ヲ借リタイデス”
上半是古文,下半是现代语。也不能连用。此外如“将看书”乃作“書ヲ看ム”,一本书乃作“一枚”,在何处乃作“ドチラ”,这类的错处还多,不过比较的已经算是小节,可以不必列举了。
总之我对于这一本书有这四种不满意的地方:
一 “三天”成功的办法,在学问上绝对的不行。《和文汉读法》比这些书还要整齐一点,然而近来教日文的人也不再用他了,因为即使读熟了也只能够去把和译的《出师表》之类重译过来罢了。
二 三十二页的书卖大洋二角五分,价钱太贵。
三 谬误太甚。
四 声明太近于恫吓。
当《日文阅书捷诀》出版的时候,我曾做过一篇杂感《三天》,登在《晨报》上,其中有这样的一节,现在再录在下面,以供欲学外国语者之参考。
“在现今奇迹已经绝迹的时代,若要做事,除了自力以外无可依赖,也没有什么秘密真传可以相信,只有坚忍精进这四个字便是一切的捷诀。”
* 刊一九二三年一月六日《晨报副刊》,署名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