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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角钱的离婚
    一角钱的离婚
    在三月六日《晨报》的分类广告里,见到一则离婚广告,说黄亚孟与大村竞美两人“天性不合,两愿离婚,业于本年二月解除婚约,诚恐亲友未及周知,特刊声明”。本来离婚也是平常得很的事,不值得特别注意,即使其中有什么曲折,也不是我们局外人所能得知,而且倘若被损害的本人不说话,别人更无从说起。所以我现在并不想去窥探他们结婚的悲剧的内幕,只是就这广告的地位上略为谈谈罢了。
    这离婚广告,如上文所说,是登在分类广告栏里的,共计五号字四十九字,即一方寸以内的乙种,每日大洋一毛,一总登了一天,所以广告费是总共一角钱。象离婚这样重大(虽很平常)的事件,要使亲友周知,却只花一角钱,登一天分类广告就了事,我觉得是极可注意的。这虽然是当事人的自由,旁人不能干涉,但在我们看来,这件事至少总是很可注意,因为这个广告实在很明白的表示出现代中国青年对于结婚的观念之可叹的堕落了。
    * 刊一九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晨报副刊》,署名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