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班延兆先生
班延兆先生:
今日在《京报副刊》上见到你先生的大文,我想极简单的答复几句:
一 你先生的大错在于忘记这十三年内有过一回复辟。民元的优待条件虽不很对,那时为息事宁人计,所以不反对;现在主张不但修改还当彻底取消,便因为“他们”复过辟了。至于在十三年前,请您不要骇怪,我们还主张仇满,主张报“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之仇呢!这种革命(在北京或者应称作“过激”以别于现在政府所称之“革命”)思想给此刻青年们听见了,一定说是大错而特错,所以我也决不是来鼓吹,不过表示我的谬见不是始于十三年后的今日罢了。
二 北京市民是不是奴气十足,不必空辩,最好请市民诸公用事实来证明。“事实胜于雄辩。”据我所见,复辟时的欢欣,溥仪出宫的悲愤,——具体的成为运动恢复优待条件,已经足够证明奴气之深了。先生如抱不平,还应请他们表示民国人民的真态度,以作反证。倘若先生不能“出来明白答复”,则这件事还是不能改变。至于我也是北京市民之一,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北京市民之奴气十足,正如虽是中国人而不能因此否认中国人的堕落一样。我的神经不知道是错乱否,倘先生以为呈请恢复优待条件的人都是神经清楚的,那么我就算是神经错乱亦无不可。
三 先生说焉知商会的呈请“不是根据法理,不是力争法理呢?”或者是的。我同先生一样“没有研究过政治学”,不敢说什么,但我知道《现代评论》一二期内有两篇文章,是北大的政治学教授所作,讨论取消优待条件的问题的,先生不妨去拿来一看,便知商会的呈请于法理上有如何根据。如先生没有这种评论,我可以奉寄一份。
请先生恕我白费了你看这答复的工夫,虽然我写时也花去好些工夫。
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开明
* 刊一九二五年一月四日《京报副刊》。